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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30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93 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 隆基 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隆基绿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名称变更前为“西
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15 号”《关于核准西安隆基
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 476,885,645.00 股新股。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实际发行股票
128,104,575.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30 元,
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 1,959,999,997.50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
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1,919,971,892.97 元,资金已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到账,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
瑞华验字[2015]0173000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1,959,999,997.50
                       项 目                               金 额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40,028,104.53
募集资金净额                                             1,919,971,892.97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445,775,440.92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00.00
加: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                                 56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27,556,436.10
减: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                                    60,995,565.34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1,220,870.81
募集资金活期余额                                           219,536,452.0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359,536,452.00
    备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活期余额+(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
    (二)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95 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
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39,935,588 股新股。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实际
发行股票 209,859,15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4.20
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 2,979,999,986.80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
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2,942,240,127.78 元。已于
2016 年 9 月 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
验字[2016]01730019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2,979,999,986.8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37,759,859.02
募集资金净额                                            2,942,240,127.78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491,837,358.41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6,990,081.27
减: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                                   931,624,532.71
减:现金管理余额                                           451,780,602.89
募集资金活期余额                                            83,987,715.04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535,768,317.93
    备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活期余额+现金管理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5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7 月 7 日、201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先后与协议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公司是指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别指银川隆基硅材
料有限公司、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协议银行是
指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中宁县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
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对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承诺上述通知存
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
甲方及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
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
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
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王延翔、葛体
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丁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
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
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 17:30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
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丙方
   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
   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
   的联系方式。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
   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
   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2014 年度非分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别存放情况
   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存储余额       账户性质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365.43    活期存款
公司                       分行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4,771,163.71     活期存款
                           分行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0.61    活期存款
                           分行
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中宁支行           214,764,922.25     活期存款
                      总    计                        219,536,452.00
       (二)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2016 年 9 月 12 日、2016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甲方)及全资子公司
   泰州乐叶(丁方)、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丙方)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统称“乙方”)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承诺上述通知存款
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
方及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
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
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
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王延翔、姜志
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
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应当在当日 17:30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
   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丙方
   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
   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
   的联系方式。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
   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
   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别存放情况,
   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存储余额       账户性质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78,294.26    活期存款
公司
泰州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     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区
                                                       83,388,576.68     活期存款
司                         支行
泰州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520,844.10     活期存款
司
                      总   计                          83,987,715.0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2014 年度非公
   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4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
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 60,836,872.81 元和 158,692.53
元分别投入银川隆基年产 1.2GW 单晶硅棒项目和银川隆基年产 2GW 切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01730038 号《关
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
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5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 60,995,565.34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5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 3.0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该笔资金将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到期。截至 2016 年 7 月 5 日,公司已将该笔资金全部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5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 2.6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该笔资金将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到期。截至 2016 年 9 月 9 日,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3)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4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该笔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尚处于有效使用期限内。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5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
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2016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
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期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
回。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
于 2016 年 9 月 5 日经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西安隆
基年产 1.15GW 切片项目产生节余资金 6,685.14 万元、无锡隆基年产 850MW 切片
项目节余资金 1,061.83 万元及“银川隆基年产 2GW 切片项目”变更前未划转至
“西安隆基年产 1.15GW 切片项目”和“无锡隆基年产 850MW 切片项目”募集资
金专户累计利息 372.2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二)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2015 年度非公
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3)。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
障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顺 利 进 行 , 已 使 用 自 筹 资 金 780,936,788.85 元 和
150,687,743.86 元分别投入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效单晶 PERC 电池项目和泰州乐
叶年产 2GW 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01730043 号
《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6 年 10 月 27 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 931,624,532.71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暂未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止 2017 年 06 月 30 日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购买余额        产品性质
            户名                     开户银行           购买余额      产品性质
泰州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451,780,602.89    保本型
                      总   计                        451,780,602.89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5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银川隆基 2GW 切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经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银川隆基 2GW 单晶硅片
   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西安隆基和无锡隆基现有厂房;同时由于
   切片机选型调整,公司拟采购新型金刚线切片机以提升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
   将原采购 124 台切片机购置计划变更为采购 94 台新型切片机,并相应调整相关
   辅助设备采购计划。项目总投资额由 80,810.00 万元变更为 69,856.00 万元,减
   少自有资金投资额 10,954.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仍为 56,000.00
   万元。
       (2)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宁夏隆基 800MW 单晶硅棒项目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经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宁夏隆基 800MW 项目的实施
   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租赁厂房实施;同时,由于技术升级及工艺改进,单晶炉
   生产效率显著提升,变更 220 台单晶炉购置计划为 192 台,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
   设备采购计划。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的情况下,产能规模目标将由原年产
   800MW 单晶硅棒提升至 1GW 单晶硅棒。
(二)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 1: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 年 1-6 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1,997.1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420.6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0,677.1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                                      项目可
                                                                                                          计投入金额
                          已变更项目                           截至期末承                                              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行性是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计 与承诺投入                                 本年度实
     承诺投资项目         (含部分变                            诺投入金额                                              (%)(4)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否发生
                                       诺投资总额    总额                     入金额       投入金额(2) 金额的差额                             现的效益
                             更)                                  (1)                                                     =       态日期                   效益     重大变
                                                                                                            (3)=
                                                                                                                       (2)/(1)                                         化
                                                                                                           (2)-(1)
宁夏隆基年产 1GW 单晶硅
                              是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5,022.26         5,220.32 -34,779.69        13.05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棒项目
银川隆基年 1.2GW 单晶
                              否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0.22        60,787.43       787.43     100.00 2016 年 6 月 17,813.83       是        否
硅棒项目
西安隆基年产 1.15GW 单                                                                                                    78.68
                              是                    29,208.00 29,208.00          10.52        22,982.06    -6,225.94              2016 年 4 月 14,116.56     是        否
晶硅片项目                                                                                                               (注 1)
                                        56,000.00
无锡隆基年产 850MW 单                                                                                                     95.77
                              是                    26,792.00 26,792.00       1,387.68        25,659.86    -1,132.14              2016 年 6 月 9,250.54      是        否
晶硅片项目                                                                                                             (注 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否        40,000.00 35,997.19 35,997.19                         36,027.43        30.2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       196,000.00 191,997.19 191,997.19       6,420.68    150,677.10 -41,320.09              -       -       41,180.93     -        -
                                       公司年产 2GW 单晶硅棒项目之独立子项目银川隆基年产 1.2GW 单晶硅棒项目已于 2016 年 6 月建设完毕,宁夏隆基年产 800MW 单晶硅棒项目未
                                       达到计划进度,主要原因是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宁夏隆基 800MW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单晶硅棒项目的议案》,并经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了该项目的实施方式,将原自建厂房实施调整为租赁厂房实施,
                                       从而节省厂房及相关附属建筑等投资,鉴于拟租赁厂房为新建需要一定建设周期,该项目实施存在一定延迟,预计将于 2017 年 10 月底完成
                                       设备调试和试运行。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 60,836,872.81 元和 158,692.53 元分别投入银川隆基年产 1.2GW 单晶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硅棒项目和银川隆基年产 2GW 切片项目。2015 年 7 月 14 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0,995,565.34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2015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该笔资金将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到期。 截至 2016 年 7 月 5 日,
                                       公司已将该笔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5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6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该笔资金将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到期。截至 2016 年 9 月 9 日,
                                       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4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该笔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处于有效使用期限内。
                                           (1)2015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
关产品情况                             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2)2016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
                                  用。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已全部赎回。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1)西安隆基年产 1.15GW 单晶硅片项目已于 2016 年 4 月建设完毕,形成节余资金 6,685.14 万元,产生的主要原因是:①募集资金到
                                  帐后,存储专户产生利息净收入 402.18 万元;②“银川隆基年产 2GW 切片项目”于 2015 年 10 月经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
                                  准后变更了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其中 1.15GW 切片项目由西安隆基实施,鉴于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需要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以及办理委托贷款后方可由西安隆基使用,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并相应减少了募集资金的支出 1,087.65
                                  万元;③由于设备采购价格下降以及汇率变动等因素,导致实际采购成本减少 5,195.31 万元。
                                         (2)无锡隆基年产 850MW 单晶硅片项目已于 2016 年 6 月建设完毕,形成项目节余资金 1,061.83 万元,产生的主要原因是:①募集资金
                                  到帐后,存储专户产生利息净收入 371.59 万元;②由于设备采购价格下降以及汇率变动等因素,导致实际采购成本减少 690.24 万元。
  注 1:西安隆基年产 1.15GW 单晶硅棒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 78.68%,但该项目已完工。
  注 2:无锡隆基年产 850MW 单晶硅棒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 95.77%,但该项目已完工。
附表 2:
                                          变更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 年 1-6 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                                                                             变更后的项
                                                               截至期末计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目拟投入               本年度实际 实际累计投 投资进度(%)           本年度实        目可行性是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划累计投资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入金额(2) (3)=(2)/(1)              现的效益        否发生重大
                                                                 金额(1)                                       态日期            效益
                                                     总额                                                                                   变化
 西安隆基年产 1.15GW 单晶硅片项
                                   银川隆基年产    29,208.00     29,208.00          10.52    22,982.06   78.68% 2016 年 4 月 14,116.56       是     否
 目
                                   2GW 切片项目
 无锡隆基年产 850MW 单晶硅片项目                   26,792.00     26,792.00        1,387.68   25,659.86   95.77% 2016 年 6 月    9,250.54     是     否
                                   宁夏隆基年产
 宁夏隆基年产 800MW 单晶硅棒项
                                   1GW 单晶硅 棒   40,000.00     40,000.00        5,022.26    5,220.32   13.05%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
                                   项目
               合计                        -       96,000.00     96,000.00        6,420.46   53,862.24   -           -         23,367.10     -      -
                                     为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1)2015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银川隆基 2GW 切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经 201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详见 2015 年 10 月 17 日公告),将银川隆基 2GW 单晶硅片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西安隆基和无锡隆
                                 基现有厂房;同时由于切片机选型调整,公司拟采购新型金刚线切片机以提升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将原采购 124 台切片机购置计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
                                 划变更为采购 94 台新型切片机,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2)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四次会议
况说明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宁夏隆基 800MW 单晶硅棒项目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经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
                                 宁夏隆基 800MW 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租赁厂房实施;同时,由于技术升级及工艺改进,单晶炉生产效率显著提升,变更 220
                                 台单晶炉购置计划为 192 台,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的情况下,产能规模目标将由原年产 800MW
                                 单晶硅棒提升至 1GW 单晶硅棒。
                                     宁夏隆基年产 800MW 单晶硅棒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原因是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宁夏隆基 800MW 单晶硅棒项目的议案》,并经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了该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的实施方式,将原自建厂房实施调整为租赁厂房实施,从而节省厂房及相关附属建筑等投资,鉴于拟租赁厂房为新建需要一定建设周期,
                                 该项目实施存在一定延迟,预计将于 2017 年 10 月底完成设备调试和试运行。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无
化的情况说明
附表 3: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 年 1-6 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94,224.0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9,515.7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2,346.1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                             项目可
                                                                                                                          计投入金额
                                          已变更项目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行性是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与承诺投入
               承诺投资项目               (含部分变                            诺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4)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生
                                                       诺投资总额   总额                       金额                       金额的差额
                                             更)                                  (1)                           (2)                      =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重大变
                                                                                                                            (3)=
                                                                                                                                       (2)/(1)                                化
                                                                                                                           (2)-(1)
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效单晶 PERC 电池项目       否       190,000.00 190,000.00 190,000.00 23,771.35 145,815.97 -44,184.03 76.75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         否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25,744.44       42,189.30 -7,810.70        84.38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否        58,000.00 54,224.01 54,224.01                        54,340.92      116.9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298,000.00 294,224.01 294,224.01 49,515.79 242,346.19 -51,877.82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非公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以 前 , 公 司 为 保 障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顺 利 进 行 , 已 使 用 自 筹 资 金 780,936,788.85 元 和
                                               150,687,743.86 元分别投入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效单晶 PERC 电池项目和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01730043 号《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6 年 10 月 27 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31,624,532.71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暂未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016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期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451,780,602.89 元。
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附表 4:
                                     变更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 年 1-6 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
                                            变更后项                                                                                         的项目
                                                       截至期末计      本年度实    实际累计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目拟投入                                          投资进度(%)                                  可行性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划累计投资      际投入金    投入金额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募集资金                                          (3)=(2)/(1)                                    是否发
                                                        金额(1)              额      (2)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总额                                                                                           生重大
                                                                                                                                             变化
    不适用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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