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10月2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会议于2008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表决,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9票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青岛澳柯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的议案》,9票同意。
经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批准将公司持有的青岛澳柯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95.51%的股权转让给控股子公司青岛澳柯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为18026.71万元。根据鄂信评报字(2008)第063号《青岛澳柯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对青岛澳柯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的资产评估,截至2008年4月30日该公司的市场公允价值为21890.17万元,其95.51%股权的市场公允价值为20907.30万元,与原股权转让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市场公允价值,确定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调整为20907.30万元。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调整为20907.30万元。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