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有关规定,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准确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
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鞠新华 王治强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