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吴伟荣 张恬恬 王红峡 刘桂柱
湖北宜化: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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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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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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