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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30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
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2006年2月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
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
会[2017]15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
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
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
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实施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
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
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
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
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
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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