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廖宣昭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廖宣昭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了解廖宣昭先生个人履历,并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进行询问,未发现廖宣昭先生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 二、经了解廖宣昭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认为廖宣昭先生具备与公司副总经理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三、经了解,公司聘任廖宣昭先生为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聘任廖宣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名: 史铁钧 宋 常 刘殿栋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廖宣昭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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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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