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要求,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验公司2008年1-9月份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基础上,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2008年9月30日,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且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史铁钧 宋 常 刘殿栋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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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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