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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10-2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10月17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书面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廖宣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廖宣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08年10月27日至2010年7月6日本届经理层任期止。廖宣昭先生简历附后。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一、廖宣昭先生简历
    廖宣昭,男,1962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贵州开磷(集团)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总工程师、院长,贵州省化工医药规划设计院副院长、院长,贵州东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廖宣昭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廖宣昭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廖宣昭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了解廖宣昭先生个人履历,并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进行询问,未发现廖宣昭先生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
    2、经了解廖宣昭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认为廖宣昭先生具备与公司副总经理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3、经了解,公司聘任廖宣昭先生为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聘任廖宣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史铁钧  宋常  刘殿栋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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