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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收款项风险管理和调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8-10-28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收款项风险管理和调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前,公司现行的应收款项管理制度和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已经不适用于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在采用应收款项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基础上,对个别应收款项按其重大特征和风险特征进行评估后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并明确应收款项重要性特征判定的标准、风险评估和减值测试、坏帐准备的确认方法和计提标准,使公司现已执行的会计政策具有更好的操作性。由于本次调整仅涉及个别应收款项,并非对原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政策的变更,且涉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因此只按照未来适用法执行,不做以前 年度追溯调整。本次调整简述如下:详细内容见附件《应收款项风险管理制度》。
    1、按照应收款项重大特征程度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1) 对应收款项达到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或关联方应收款项余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万元以上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10%。
     (2) 对单项金额未达到上述(1)标准的,但该应收款项最后一笔往来资金账龄在2年以上的,或依据公司搜集的信息证明该债务人已经出现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债务重组、兼并收购等情形的,影响该债务人正常履行信用义务的单项金额非重大但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分三类风险等级不同补充计提不同比例坏账准备,一等风险较低单独计提比例为 30%,二等风险较大单独计提比例为50%,三等风险最高等级计提比例为100%。
     (3) 对除上述两项外的应收款项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2、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变更 
                  变更前                                        变更后 
应收款账龄                   计提比例         应收款账龄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0.5%          1 年以内(含 1 年)             5% 
1-2 年(含2 年)                10%           1-2 年(含2 年)               10% 
2-3 年(含3 年)                20%           2-3 年(含3 年)               20% 
3-4 年(含4 年)                30%            3-4 年(含4 年)               30% 
4-5 年(含 5 年)               50%            4-5 年(含 5 年)              50% 
5 年以上                       100%            5 年以上                      100% 
    3、计提坏账准备期限
    为保证账龄划分的科学性和会计数据的持续配比,公司拟持续采用年度计提法,在每年度末计提坏账准备,而不采用每季度计提法,导致每季度披露会计报表附注中坏账准备余额与当期应收款项余额按照计提坏账的标准比例计算的坏账准备不配比而与上年度末应收款项余额按照计提比例计算坏账准备一致。
    截止2008年9月30日对于上述变更预计将影响调整2008年全年度利润总额920万元,预估将使公司2008年全年度计提坏账准备将增加并导致2008年全年度利润减少。具体财务评估如下:
    1、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10%,因涉及资金预计达到9000万元,预估增加计提坏账准备850万元。
    2、对单项金额非重大但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分三类风险等级不同补充计提不同比例坏账准备,预估增加计提坏账准备25万元。
    3、对除上述两项外的应收款项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一年期内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从原0.5%变更为5%,较变更前预估增加计提坏账准备45万元。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
    特此公告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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