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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利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9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
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
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
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2、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
    2、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十
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
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杨永、任宝东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
同意由公司将激励对象杨永、任宝东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9,700 股,以
8.21 元/股的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晓一                 顾建平              李圣学
                                                     2017 年 8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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