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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利达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9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 201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做出如下调整: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 年 6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柯利
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6 月 23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苏
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苏
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5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6 月 25 日,向 10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78.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2.44 元/股。预留的 41.5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在首次授予后 12 个月内一次性授予,授予时间另行确
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4、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5
年 8 月 29 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工商变更登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5-039),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2,000 万元
变更为 12,378.50 万元。
    5、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
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 78.1 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 109 人。
    6、2016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 2016 年 6 月 24 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
象授予 41.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2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16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063),本次股票回购涉及 109 名激励对象,其中离职的激
励对象 4 人,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 万股;解锁条件未达到要求的
激励对象 105 人,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5.1 万股,其中一名激励
对象因故暂时无法处理回购事宜,其应予回购的 0.4 万股限制性股票暂缓回购。
上述限制性股票 77.7 万股已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
注册资本由 123,785,000 元减少为 123,008,000 元。
    8、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为 451.2 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 14.87 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
为 62.25 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 10.10 元,各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
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 3.6 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 1 人。
    10、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办理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7 年
4 月 14 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
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11、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
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 162.2625 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 105 人。
    12、2017 年 6 月 2 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7-043),本次股票回购涉及 1 名激励对象,对应予以回购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 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 3.6 万股已于 2017 年 6 月 2 日予以
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85,134,500 元减少为 185,098,500 元。
    13、2017 年 8 月 8 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7-51),本次股票回购涉及 105 名激励对象,对应予以回购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2.2625 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 162.2625 万股已于 2017
年 8 月 8 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85,098,500 元减少为
183,475,875 元。
    14、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
为 547.2225 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 8.21 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78.4350 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 5.56 元,各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17 年 6 月 20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83,475,8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需
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
程序”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按如下方式进行调整: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i.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1+n)
    其中:Q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经过以上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数量由 304.0125 万股
调整为 547.2225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数量由 43.5750 万股调整为
78.4350 万股,每一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i. 派息
    P=P -V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
    ii.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1+n)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
    经过以上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4.87 元调整为
8.21 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0.10 元调整为 5.56 元,各期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
    三、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
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2、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
    五、监事会对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的调
整,系因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所致,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2、3 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等文件中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事由、方法、程序符合《股权激
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事宜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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