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贵州
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勘设股份”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对勘设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7 月 3 日《关于核准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03 号)核准,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不超过 31,037,867 股。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1,037,867 股(每
股面值 1 元)。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市值申购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36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1,271,775.1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8,846,109.00 元(不含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2,425,666.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A15735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资
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经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5 日
召开的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入
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备案文件 环评文件
高新产备[2015]85 筑环登[2015]3
一 扩大生产规模项目 17,478.30 17,478.30
号 号
高新产备[2015]86 筑环登[2015]4
二 综合能力提升项目 8,070.33 6,870.33
号 号
筑高新产备 筑环表
三 基础设施保障项目 14,540.10 12,526.33
(2014)38 号 [2015]50 号
四 补充流动资金 28,900.00 23,398.64 / /
五 并购专项资金 20,000.00 - / /
六 偿还银行贷款 24,000.00 24,000.00 / /
合计 112,988.73 84,273.60 / /
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金
额,则由公司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途径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
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7 年 8 月 3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325,814,125.3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
拟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预先 募集资金置 金额占拟使用
序号 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 投入金额 换金额 募集资金的比
例 (%)
一 扩大生产规模项目 17,478.30 17,478.30 4,415.87 4,415.87 25.26
二 综合能力提升项目 8,070.33 6,870.33 1,321.90 1,321.90 19.24
三 基础设施保障项目 14,540.10 12,526.33 2,843.64 2,843.64 22.70
四 补充流动资金 28,900.00 23,398.64
五 并购专项资金 20,000.00
六 偿还银行贷款 24,000.00 24,000.00 24,000.00 24,000.00 100.00
合计 112,988.73 84,273.60 32,581.41 32,581.4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8 月 3 日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贵州省交通规
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A15900 号)。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1、勘设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勘设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勘设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