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勘
设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325,814,125.35元置换截止到 2017 年8月3日预先投
入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
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03号)文核准,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3,103.7867万股,发行
价格29.36元/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信会师报字[2017]
第ZA15735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127.17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242.5666万元。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备案文件 环评文件
扩大生产规模项 高新产备 筑环登
一 17,478.30 17,478.30
目 [2015]85 号 [2015]3 号
综合能力提升项 高新产备 筑环登
二 8,070.33 6,870.33
目 [2015]86 号 [2015]4 号
基础设施保障项 筑高新产备 筑环表
三 14,540.10 12,526.33
目 (2014)38 号 [2015]50 号
四 补充流动资金 28,900.00 23,398.64 / /
五 并购专项资金 20,000.00 - / /
六 偿还银行贷款 24,000.00 24,000.00 / /
合计 112,988.73 84,273.60 /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7年8月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325,814,125.3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
拟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预先 募集资金置 金额占拟使用
序号 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 投入金额 换金额 募集资金的比
例 (%)
一 扩大生产规模项目 17,478.30 17,478.30 4,415.87 4,415.87 25.26
二 综合能力提升项目 8,070.33 6,870.33 1,321.90 1,321.90 19.24
三 基础设施保障项目 14,540.10 12,526.33 2,843.64 2,843.64 22.70
四 补充流动资金 28,900.00 23,398.64
五 并购专项资金 20,000.00
六 偿还银行贷款 24,000.00 24,000.00 24,000.00 24,000.00 100.00
合计 112,988.73 84,273.60 32,581.41 32,581.4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7年8月3日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
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
第ZA15900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7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金325,814,125.3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报告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900号),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验证,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
出具了《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
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900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5,814,125.3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已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
具了《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
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900号)。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
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勘设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900号),公司就该
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
2、勘设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勘设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
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900号)。
(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7 日
备查文件
(一)《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
(三)《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