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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9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财政部颁发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通知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
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
外收支。
    2.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同时,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
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2017 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因
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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