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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9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客
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
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201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合计为控股子公司深
圳市昌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 3,200 万元为期五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述担保余额为 1,840 万元。
    (2)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昌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了 400 万元为期半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该笔担保余
额为 0 万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1,84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的 2.27%。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
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和披露程序,不
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
    三、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投资收益,不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顾立基                                 张锦慧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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