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提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对资金的需要,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提高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苏州天顺
风能集团”、“天顺风能”及“控股子(孙)公司”为主体,向境内外金融机构
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60 亿元(含 60 亿)、融资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的续授信或新增授信等金融债务业务。上述授信主要用于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中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
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银行授信业务。同时,公司对以控股子(孙)
公司为主体,申请银行授信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合同约定执行。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
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签署上述相关法律文件。本次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担保的议案》不再执行。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 月 10 日披露在《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
要。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
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担保业务明细详见同日披露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 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第十四章重大合同及
其履行情况之重大担保。
2017 年 6 月 30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情况表如下:
实际担
序 担保额度 协议签署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保额度 担保期限 担保类型
号 (万元) 日期 行完毕
(万元)
包头天顺风电
1 5,000 万 0 随项目 2017/8/15 信用担保 否
设备有限公司
天顺(珠海)
2 新能源有限公 8,000 万 0 随项目 2017/8/20 信用担保 否
司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93,729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63.96%;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 144,023.76 万元,占公
司 2016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31.36%。
公司没有对除全资、控股子(孙)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