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
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
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 2017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关于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崔毅 孔小文 赵俊峰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