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
司按照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
4、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
执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
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
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故公司将相应政府补助金额
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调减“营业外收入”2017 年半年度发生额 114.02 万元,调增“其他
收益”2017 年半年度发生额 114.02 万元。该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除上述外,本次修订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也无需追溯调整。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
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