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11:00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
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分别以
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应出席监事3人,实
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沐海宁女士
主持,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
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
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准
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
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