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关于本公司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贷款人民币700万元提供担保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公司于2003年9月与建设银行达成《减免利息协议》(详见2003年9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上的《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04)深中法执一字第17号]。现《减免利息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该案已结案。 另,本公司将依照法律程序行使相关追索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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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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