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九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5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或事项:
一、《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申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聘任裴吉溢先生、沙建宝先生、高祖安先生为公司副总工程师。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的上述聘任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被聘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聘任决定。
三、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新投资项目的经营需要,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政策优势,公司拟在巢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花山公司),专门从事"年产2万吨可再分散性胶粉技改项目"的生产与经营。
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仟万元,全部由本公司投资,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28日
附: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1、总经理助理高申宝先生,43岁,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4年12月起任本公司有机分厂副厂长,2005年8月起任本公司有机分厂厂长。
2、副总工程师裴吉溢先生,53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1985年起历任安徽省维尼纶厂基建环保办副主任、安徽省维尼纶厂计划处副处长,本公司技术发展中心主任工程师。
3、副总工程师沙建宝先生,53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工程师,1993年起历任安徽省维尼纶厂维纶分厂副厂长、本公司热电分厂厂长,2007年6月任本公司技术发展中心主任工程师兼设备计量部部长。
4、副总工程师高祖安先生,45岁,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6年起任本公司维纶分厂厂长助理、副厂长,2001年7月任安徽大维新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2007年8月任安徽大维新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生产技术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