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双星新材 股票代码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吴迪 花蕾
办公地址 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 1 号 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 1 号
电话 0527-84252088 0527-84252088
电子信箱 wudi@shuangxingcaisu.com 002585@shuangxingcaisu.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329,911,244.25 1,183,927,860.29 12.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1,287,695.80 80,730,074.36 13.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84,962,878.59 72,847,057.75 16.63%
益的净利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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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1,860,357.44 104,065,669.43 -21.3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74 0.0866 0.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74 0.0866 0.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3% 1.53% -0.10%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8,792,178,093.88 6,687,825,837.86 31.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389,612,704.25 5,346,807,252.26 38.21%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5,576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吴培服 境内自然人 27.32% 315,946,969 236,960,226 质押 182,000,000
吴迪 境内自然人 5.82% 67,255,646 67,223,146
宿迁市迪智成
境内非国有法
投资咨询有限 5.26% 60,840,000 0 质押 46,150,000
人
公司
宿迁市启恒投 境内非国有法
5.26% 60,840,000 0 质押 52,000,000
资有限公司 人
吕志炎 境内自然人 2.99% 34,529,057 30,414,630
安信基金-招
商银行-广东
粤财信托-粤
其他 2.32% 26,850,257 26,850,257
财信托菁英
116 期单一资金
信托计划
山东省农村经
济开发投资公 国有法人 2.00% 23,112,122
司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汇
丰晋信双核策 其他 1.64% 18,924,007
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北信瑞丰基金
-招商银行-
华润深国投信
托-华润信 其他 1.51% 17,452,668 17,452,668
托皓熙定增 1
号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全国社保基金
其他 1.16% 13,425,129 13,425,129
五零三组合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吴培服为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吴迪为吴
的说明 培服之子,视为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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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到期日 债券余额(万元) 利率
2016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
16 彩塑 01 112466 2021 年 10 月 26 日 80,000 4.09%
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资产负债率 15.95% 20.05% -4.10%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5.46 4.83 13.04%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上半年,公司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坚持“扎实推进六大战略、全力拓展五大板块、着力结
构调整总量突破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聚力创新,聚焦效益,抓落实,研新品,提质量,拓市场,各项
工作推进扎实有效,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2,991.12万元,同比增长了12.33%;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28.77万元,同比增长了13.08 %。主要取得如下经营业绩:
(一)五大板块拓展加力
聚焦前沿,加快新产品领域拓展,创新业务加快布局,不断拓展扩大市场,“五大板块”新品销售同比
大幅增长,报告期内,“五大板块”销售实现同比快速增长。
(二)着力结构调整总量突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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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产品市场结构调整,提升市场走势和提高市场研判能力,坚定价值销售,强化多产品导入,深入
重点客户、区域市场、特色产品全面布局,实现重点细分市场突破、总量规模突破,确保公司整体盈利能
力和产品毛利水平的提升。
报告期内,不断优化营销策略,把握销售节奏,提升营销灵活性,确保产销平衡,实现效益营销;通
过网络、终端、渠道等方面的能力提升,实现总量突破;加强外贸推进,开拓发展新空间,报告期外贸出
口实现同比增长88%。
(三)持续创新取得新成效
报告期内,围绕年度科技创新目标,持续创新,加大技术研发,开发新品优化结构,从源头创新,开
展对标攻关,加快科技孵化,高端产品研发力度和占比提升,新增专利申请及授权11件,推动光学复合膜
片系列等40余项新产品的开发,通过持续的创新引领转型升级,保持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
报告期内,二期年产2亿平方米光学膜项目先期产线已进入安装,其中:光学级PET基材一期已进入调
试,推进光学基膜自主开发,同时,抓紧光学膜二期生产基地的建设工作,项目中后续产能将陆续实现投
产。
(五)从管理创新不断提升效率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管理,围绕提升效率和激发活力,加快推进管理创新,
强化执行力提升,以精益管理推进水平上台阶,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
(1)加强生产管理;适时调整经营部署,提出项目“增加值”管理,以“稳质量、降成本、提两率、降
两耗、抓增销”为着力点,强化现场管理,落实节能降耗、存量优化,推进降本节支,完善流程管控,加
强供产销各环节控制,多措并举,创新挖潜增效,改善运营效率。
(2)加强财务管理;强化各项财务管理措施,突出以效益为中心,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资金周
转和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预算的刚性,加大财务风险的防控,更好发挥财务职能作用。
(3)加强供应管理;切实加强购销管理,提高有效供给能力,以落实标杆管理采购性价比最优的原
则,加强市场比价,控制成本,增加财务复核环节,挖掘盈利潜力,合理调控原辅料库存,努力规避市场
风险。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政府补助:
1)、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2)、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新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要求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时,若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准则不一致的,以新准则为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15号),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对2017年1月1日
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
助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
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
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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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根据财政部于 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
对公司2017年度以前及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公司预计对2017年全年财务报告也没有重大影
响。
政府补助: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与企业
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比较数据不调整。
故公司将相应政府补助金额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调减“营
业外收入”2017年半年度发生额20,089,300.00元,调增“其他收益”2017年半年度发生额 20,089,300.00
元,对净利润没有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培服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