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8 月 28 日(星期 一)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17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27 日 15:00 至 2017 年 8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公司四楼会
议室
5、召集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许仕清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3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79,843,2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016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79,818,1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012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
表决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5,1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00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5,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479,818,15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25,1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48,798,006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86%;25,100 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14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的议案》
表决结果:479,818,15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25,1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48,798,006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86%;25,100 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14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季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表决结果:479,818,15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25,1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48,798,006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86%;25,100 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1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傅国旺 季灵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