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以传真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
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松涛先生主持,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监
事,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
核,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
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17 年半年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能够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