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
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
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
开的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5号通知的相关规
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
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
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及衔接
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
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
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
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1-6月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
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小灵、李小军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2017年8月25日,公司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能够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次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