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 月 1 日—8 月 25 日期间,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10.90 万元。具体明细
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收到补助 与资产相关/
补助项目 补助金额 补助依据
的时间 与收益相关
企业发展基金 227,000.00 2017.1.12 与收益相关 鼎经信(2016)188 号
自主创新扶持资金 85,000.00 2017.1.18 与收益相关 惠科(2016)15 号
企业发展基金 180,000.00 2017.4.30 与收益相关 抚高新办抄字(2017)123 号
福建省名牌产品奖励 100,000.00 2017.5.22 与收益相关 闽政文(2017)224 号
知识产权宣传经费 50,000.00 2017.6.7 与收益相关 惠科(2016)3 号
专家工作站补助资金 50,000.00 2017.7.20 与收益相关 泉科(2017)38 号
企业发展资金 417,000.00 2017.8.25 与收益相关 抚金开发[2010]4 号
合计 1,109,000.00 / /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
政府补助资金计入营业外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
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