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
28日上午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8日通过邮件、书面及
电话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赖伟星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7人(包括独立
董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17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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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