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
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 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对2017
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 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
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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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印发修
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
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本次
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
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
助》(财会〔2017〕15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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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号)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