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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9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
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
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本报告期
中,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1,358,811.31 元,计入营业外收支的政府补助
金额 1,706,087.89 元。
    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修订仅对财务报表
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
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
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
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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