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恒
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
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的
议案》所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发生的业务经营往来进行审议,我们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青岛盛合恒星轮胎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
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属于公司正
常的业务活动,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
2、该议案中明确了相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该议案的提议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
易确认及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章使用。]
独立董事:
白忠祥 郭志宏 赵志英
2017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