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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9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新华网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资金实
施方式的议案》已经我们事前审阅并认可,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现对前
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本次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
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资金实施方式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审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资金实施方式的变更,可以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等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资金实施方式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吕廷杰(签字):
宗 雷(签字):
陈 刚(签字):
刘海涛(签字):
                                                     2017 年 8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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