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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资金实施方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9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资金
                             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75 号文《关于核准新华网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或“新华网”)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1,902,93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69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总募集资金共计人民
币 1,437,192,297.84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
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发行手续费用等共计人民币 57,306,611.74 元后,净募集资
金共计人民币 1,379,885,686.1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到位,也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出具瑞
华验字【2016】0152001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实施方式及地点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涉及的场地费用投资的情况如下:
                                                       场地费用投资 场地费用实施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万元)     方式
 1      新华网全媒体信息及应用服务云平台项目                8,400.00      购置
    新华网移动互联网集成、加工、分发及运营系统
 2                                                         11,600.00      购置
    业务项目
 3      新华网政务类大数据智能分析系统项目                  2,772.00   购置或租赁
                                                         场地费用投资 场地费用实施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万元)     方式
 4      新华网新媒体应用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520.00   购置或租赁
                        合计                                  25,292.00       -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前述涉及募投项目场地变更
为金隅大厦,经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金隅大厦的房产所有人沟通,对方暂无出售
目前公司办公地点意向。此外,目前市场上商用地产价格较高,通过购置方式已
无法完全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需要。
       根据以上情况,公司拟将前述募投项目场地费用的实施方式从购置、购置或
租赁全部变更为租赁。
       具体实施地点为现有部分租赁场地即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9
号金隅大厦 4 至 7 层、10 层、15A 层;并新增租赁场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
东路 16 号的天宁 1 号文化科技创新园第 33 幢、35 幢、36 幢(以下简称“天宁
1 号”)。公司相关募投项目的原场地费用投资金额合计为 25,292.00 万元,本次
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实施方式变更后,场地费用投资金额合计变更为 11,852.38
万元(含新增场地装修费用),结余资金 13,439.62 万元,结余资金将继续用于
原有募投项目建设。
       具体详情如下表:
序
                   项目名称                             变更后实施地点
号
       新华网全媒体信息及应用服务云平台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9 号金隅大厦
 1
       项目                             4-7 层
       新华网移动互联网集成、加工、分发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9 号金隅大厦
 2
       及运营系统业务项目               4-6 层、10 层、天宁 1 号
       新华网政务类大数据智能分析系统项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9 号金隅大厦 7
 3
       目                               层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9 号金隅大厦 10
 4     新华网新媒体应用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层、15A、天宁 1 号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实施方式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实施方式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实施方式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未对募投项目造成新增风险或不确定性,符合公司发展
需求,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
的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实施方式的意
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资金实施方式的变更,可以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等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资金实施方式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资金实施方式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部分资金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部分资金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
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资金实施方式的议案》。本议
案尚需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资金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部分资金实施方式、地点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程序,独立董
事发表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
同意新华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资金实施方式、地点,本次变更事项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部分资金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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