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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9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
策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1、 变更日期: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
    2、 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
起施行。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4、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要
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
收入” 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 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
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变更公
司会计政策。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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