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广信材料: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并签订《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9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并签订《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谋求长远发展及在珠三角地区的战略布局,满足新型环保材料及高端电
子化学品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乙方”)拟用自有资金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购置约 150 亩土地(预计
土地出让金人民币 3360 万元),在未来四年内规划建设新的树脂、油墨、涂料
等环保新材料及高端电子化学品生产基地,初定建设规模为年产 36000 吨上述
产品,未来总投资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
    2、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并签订<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的议案》,并与珠
海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高栏港”、“甲方”)签订了《投
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投资
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注册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规划建设生产基地,
用以满足年产 36000 吨绿色环保新材料的项目需求。本次投资项目总建设期为
4 年,如遇实际动工(以主体工程打桩为准)时间推迟则相应顺延,首期建设规
模应达到总建设规模的 50%以上。项目的经营范围等具体内容尚须进一步研究、
磋商。
    三、对外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承诺及声明
    (1)乙方就本次投资项目已进行了详尽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充分的论
证和可行性研究,确保该项目的投资及进度均具有切实可操作性。
    (2)乙方承诺自身具有充分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用,本次投资项目具
有良好的前景,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乙方严格按照计划投资的总额
及资金投入进度进行投资建设。
    (3)项目公司将负责具体投资、建设、运营本次投资项目有关投资事项并
与乙方共同承担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2、权利和义务
    (1)根据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相关规定及本次投资项目有关建设计划,
甲方拟将辖区内高栏港经济区内约 100,000(大写: 拾万)平方米地块的国有建
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按国家规定挂牌出让底价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公司须按照国
土部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要求,参与竞购土
地使用权并用于本次投资项目建设。
    (2)甲方将协助乙方或项目公司办理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和环评、安评、
能评等审批手续。
    协助乙方或项目公司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工程报建、土地使用、消防审
批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手续。
    协助乙方或项目公司处理和解决好筹建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当地相关部门管
理事务的沟通协调工作。
    (3)乙方依土地招、拍、挂程序竞得出让宗地后,甲方将尽快完成土地的
“七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邮、通讯、通排污、通天燃气或煤气、平整
土地),并在“七通一平”完成后工作,将上述面积 100000(大写:拾万)平方
米(以实际红线图为准)地块移交给项目公司,最迟不晚于乙方本次投资项目正
式动工前。在项目正式投产前提供常规用电、常规用水、道路、基础性公共设施
到距离该项目用地红线边 50(伍拾)米范围内,平整土地至黄海高程 3.6 米(±0.2)。
     (4)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在珠海高
栏港经济区缴纳税费。
     (5)乙方须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时参与竞投投资项目拟使用土地的国
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完成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相关出让手续并及时付清
全部地价款及相关税费。
    (6)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提交投资进度表等附件,并严格按照投
资进度完成本次投资项目的既定投资计划。
    (7)本协议所述之乙方依土地招、拍、挂程序所竞得的出让宗地用途为工
业用地,且仅限于本次投资项目建设;乙方须在成功竞得高栏港经济区约 100000
(大写:拾万)平方米(以实际红线图为准)用地使用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正式
动工建设(以主体工程打桩为准),项目建设容积率应达到规划总建筑面积的
0.84 以上(以规划部门所批复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国家另
有规定的行业除外)。首期项目应于 2019 年 6 月建成投产,项目后期建设应当
在 2 年内完成。
    3、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开工建设、建成投产,
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法整改完成,严重影响甲方土地利用要求的,则视为乙方根本
违约,双方同意按照《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87 号)
有关条款对乙方未按进度完成投资建设的情况予以处理,国土管理部门有权全部
(或部分)调整(或收回)乙方所受让的高栏港经济区面积约 100000(大写:
拾万)平方米(以实际红线图为准)土地使用权。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未按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建设要求和进度,在合理
期限内仍无法整改完成,严重影响甲方土地利用要求的,国土管理部门有权全部
(或部分)调整(或收回)乙方所受让的高栏港经济区面积约 100000(大写:
拾万)平方米(以实际红线图为准)土地使用权。
    (2)自本次投资项目正式投产后第四年起,若项目实际年度单位面积年产
值、单位面积税收(不含关税)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参
照新规定执行),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直至乙方追加至符合产出要求为
止。
    (3)甲方应为乙方的投资经营提供良好外部环境,如甲方落实不到位,乙
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时间内落实。
       (4)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投资迟延、土地部分或全部闲置等情况的,乙
方同意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期限、盘活用地等方式进行解决。甲乙双方可就出现的
问题另行达成《补充协议》共同遵照执行,该《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方违约因素消失后,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尽快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得借故迟延履行。
       4、协议的生效及失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甲、乙双方公
章后,并通过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后生效,如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则在
批准后生效。
       (2)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但甲、乙双方应签订书
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3)如发生本协议规定的情形的,守约方除有权按该条规定解除本协议并
追究违约方责任外,如果守约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违约方还应继续履行本协
议。
    5、法律适用、争议及其解决
       (1)有关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除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的法律。
       (2)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
做出生效判决前,各方应继续依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6、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投资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严格保密,对与本投资协议预期的所
有事项有关的谈判严格保密。将双方接触、知悉本投资协议及其内容的人员严格
限制在必需的范围内。本投资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围绕公司主业展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在
珠三角的战略布局,该项目的建设可以为公司未来 5 年的发展提供源源动力。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加强风险
管控,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
力,以推动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3、对公司的影响
    从长远发展看,本次投资迎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产能,
对丰富公司产品种类,提升公司新产品研发能力及增加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重
要意义。
    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大的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相关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投资协议书》
    5、《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