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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9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关联交易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7 年 1-6 月份,公司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7 年 1-6 月份,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
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
保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提交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
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
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并签订<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实施发展战略的重要步
骤,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
于公司未来发展空间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为华南地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及服
务,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注入动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同时投资建设周期较长,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的决策经过合理分析论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涉及关联交
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施文芳                      王龙基                         刘志春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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