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14日以书面、电话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10月24日在北京市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王洪军委托董事王南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王里顺委托董事郑宝金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姜德义先生主持。监事王卫平先生列席了会议。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有表决权的9名董事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为加强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证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等相关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经有表决权的9名董事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