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崔晓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
二、同意年大明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
三、同意闫荫枞先生、梁耀武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
四、同意吕和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五、同意聘任李富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六、同意聘任罗健先生、吴建伟女士、刘宁宇先生、马宏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七、上述人员的任免、推荐、提名、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路运锋、朱鹏程、陶涛、何伟
特此公告!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