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对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 136 号 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科技”)的控股股东,于 2017年 8月 17日质押所持华宏科技股份 2,260万股,占华宏科技总股本的 10.79%。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上 市公司于 2017年 8月 24日才披露股份质押情况的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4条、第 2.3条、第 2.7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年修订)》第 4.1.6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7年 8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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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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