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三五互娱(厦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三五互
娱(厦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
立判断,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收购三五互娱(厦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60%的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
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为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带来正面影响,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次交易的收购价格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3、上述拟审议事项相关材料齐全,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三五互娱(厦门)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红军 涂连东 曾招文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