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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8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相关
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
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2、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
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孙波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许长虹先生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田季英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聘
任宋建锋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石永奎                      陈玉辉                     冯文英
                                            2017 年 8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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