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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宝A: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8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
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我们对
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经营
过程中正常形成的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形,不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
    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3.03%,是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担保正在履行中,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                   担保 是否履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协议签署日) 保金额                   期 行完毕
深圳市深宝华城科技
                      3,000     2016 年 7 月 26 日 3,000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否
      有限公司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担保债务逾期的
 情形,亦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保证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而采取的必然的、理性的措施,决策及审批程序合
 法、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在认真审核了有关文件后
 认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
 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补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张国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其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张国栋先生为公司董事
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范值清    吴叔平    陈灿松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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