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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股份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
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
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东营市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公司审议程序。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东营市政府,负责人:张润国;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 77 号。东营
市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作内容:海绵城市建设、供水及污水处理、水环境治理、固废治理、大气
治理、辖区环境综合治理、产业金融等。
    合作范围:以水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
补”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海绵城市、水环境治理、大气治理、环境综
合整治、固废处置、金融服务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合作,携手
共建天蓝、地绿、水清、路畅、人和、业兴的“生态宜居东营”。
    合作方式:东营市政府将在国家政策范围内依法依规为公司在行政许可、资
源配置、外部配套、政府引导资金等方面提供优良服务和优惠政策。公司将加大、
加强对东营市的投资力度,推动在东营市投资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双方建立高层会商机制,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重大事
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日常联络机制,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工作组作
为日常联络机构,密切沟通,协调督促工作落实。
    协议的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对公司利用已有优势,在东营市
开展环保、城市建设等业务合作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合同或协
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6 日
   报备文件:《战略合作框架合作协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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