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四创电子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涉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6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涉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 概述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新会计准则涉及会计政策的议
案》。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
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
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
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要求,公司将在利润表中
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公司暂未涉及规定的此类事项。
    本次调整不涉及对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
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按补助款项
性质重分类至“其他收益”或“财务费用”。
    公司本报告期“其他收益”科目金额增加 7,180,202.39 元,“财务费用”科
目金额减少 610,000.00 元,“营业外收入”科目金额减少 7,790,202.39 元。
    本次调整不涉及对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且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因此,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公司进行了会计政
策变更。本次会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