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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6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制度》等公司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3、经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2016年8月,子公司
烟台百果源有限公司为公司融资贷款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
至报告期末,该笔担保正常执行中,担保实际发生额为5,000万元,担保余额为0。
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朗
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除此
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东明                      梁坤                彭建云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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