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朗源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6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
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通知,该规定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为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该准则
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规定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增值税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
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执行。
    2、政府补助
    本次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中的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公司将利润表中
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
费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对 2016 年财务报表累计
影响为:管理费用调减 1,923,079.87 元,税金及附加调增 1,923,079.87 元。本
次修订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
响;2016 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已按上述规定调整,不涉及追溯调整,不影响当
期及前期净利润。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
定,公司将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
政府补助 50,000.00 元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本次修订仅对财
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
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
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