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以书面、电话方式送达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学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
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
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7 年
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