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
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变更均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
产不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
下简称“第 42 号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第 16 号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
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暂未涉及第 42 号准则规定的相关事项;根据新第 16 号准则规
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
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企
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调整。 因此公司将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原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至其
他收益科目核算,对于该日期之前的相关金额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单位:元
利润表项目 2017 年半年度影响金额 备注
营业外收入 -528,635.48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
助调整至其他收益科目核算
其他收益 528,635.48
上述会计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均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对公
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
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执行。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