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澳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 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焕祥、李瑾、杨鹰彪 2017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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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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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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