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进行了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准则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公司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
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该变更对公司上半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对公司上半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影响损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