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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6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
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都属经营性往来,规模较小且价格公允,
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电运通国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032.46 万美元,上
述担保是为了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
之内。
     2、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 1,032.46 万美元,即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广电运通国际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 50%以下的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审阅了公司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明细等相关记录,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
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
    张宗贵                           杨   闰                         邢良文
                                                                 2017 年 8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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